关于加强活动及合作机构管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一带一路工委会 | 发布时间: 2017-08-02 | 59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讯:经协会审核批复,81日,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活动及合作机构管理的通知》,现全文转发如下: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活动及合作机构管理的通知

    近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勇于开拓,从严从细从实抓好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做出更大贡献。

    目前,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上出现了假借一带一路名义,成立各种山寨组织谋取经济利益,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治理和防范借用一带一路概念敛财聚财的行为。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为了与社会各界一起,更好地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按照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和各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按照国家政策,合法合规地开展一带一路相关的活动,特颁布此通知如下:

1、凡是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展览、出国演出和贸易活动,必须书面报请工委会审批,在得到工委会的书面批复并在正式公布后,才能对外正式实施,必要时还须报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核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以工委会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或冠名任何活动,协会和工委会对于未经授权开展活动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工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以工委会网站上公示和协会批准工委会成立时的批准文件列明者为准,任期一年。无续期任命者,任期届满自动失效。本通知发布之前的所有临时设置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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