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司管理疑难问题实务研究分享会”成功举行
来源: | 作者:工委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9-04-22 | 60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格混同”时,公司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人格否定”规则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原理,并具体地介绍了股东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主要表现方式及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谈到“公司人格否定”原理时,其形象地简释为:“假设把公司的财产放在你的左兜,你个人的财产放在右兜,如果二者不分,混同一体,即“隔离墙”没有了,那么,一旦当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则你个人的财产也就难保了”。

 

京都律师所合伙人张立琼律师与与会企业家讲解探讨了《冲突视角下的股权交易结构问题》。张律师提出,利益和风险是企业家关注的两个基本问题,追求最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排除风险,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商业风险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企业商业经营判断与实际发生结果的一致性,是否符合预期,是防范和避免商业风险发生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其从认识股权交易及公司治理的矛盾与冲突方面,以股东意思自治和公司治理规则之间矛盾、司法判断和商业判断冲突的维度进行分析,提出股权交易结构要注意的三个关系:资本多数决和平等保护之间的关系、股权的行使与限制之间的关系、公司股东意思自治与管制之间的关系。同时注意识别、防范隐性重大债权债务风险受让方控制力风险等情形。建议交易结构设计应充分预判争议,并将应对裁判不确定性的策略纳入合同安排,比如在合同条款中预设冲突法解决方案,安排设定多重违约赔偿、设定多重担保措施,选定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维护交易结构的稳定,实现商业判断预期。

 

京都律师所高级顾问、原最高法院资深法官黄文艺老师以《公司管理中利益一致性的制度和实践保障》为题,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公司管理经验,与大家探讨了公司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了实现利益一致性的具体建议。黄老师围绕企业管理过程中,时刻面临的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投资人与管理层、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冲突问题,就如何妥善缓解、解决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重点梳理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大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侵害中小股东、股东和高管层互不信任、企业和员工利益矛盾、企业内部以与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利益分配不当等我国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分析其原因和本质。进而探讨在企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范围内,从微观技术性的实践操作方法,到中观制度方法的提升,及至宏观权利(力)结构设计等维度,建立健全法律规制、调整利益分配机制、重构企业文化的路径和方法,以期全面提升企业利益一致性的水平,实现企业和管理层、员工利益最大化。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