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 作者: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6-04-25 | 8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中的境内中小企业及团体组织加入协会的,在会员工作部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工委会将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并可共同组织相关活动及服务。

(二)企业单位已经加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的,也可同时申请加入“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并参与上下级组织的相应活动。

(三)会员单位因资产重组、联合经营或其他原因改变规模和名称的,须及时报知会员工作部确认,换发会员证书。

(四)会员单位须珍视协会及工委会的声誉,如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损害协会利益和声誉的,经办公会讨论,将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公布。

(五)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协会义务,对不按时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的,将视情况暂停会籍或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五、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 20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5万元/年

理事单位 1万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六、缴费形式

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银行账号:341556032969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