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6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全省广大中小企业继续为实现今年目标任务而努力,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迅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
影响调查。调查采取在线填写问卷方式,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等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当好参谋,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要发挥省中小微企业诉求意见办理机制作用, 对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交办力度,推动问题解决,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协调服务。支持省重点联系企业满负荷生产和扩产扩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落实税费减免和补助政策,对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和贴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产防疫物资,协调建立防疫物资生产许可审批和物流运输“绿色通道”。
三、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
控工作,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复工和停工待料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要利用互联网和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供线上用工 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指导协调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
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 2020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抓紧发布 2020 年度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推动融资促进方案落地。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作用,协同合作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续保续贷措施,并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加快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抓紧建成省中小企业续贷受理中心。
五、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落实《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
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个转企”,实现2020 年全省新增企业数量增速 10%左右。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 制定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小巨人企业参与构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工业“四基”建设, 年内新增小巨人企业 240 家以上,到 2020 年底全省小巨人企业
总数达到 1000 家以上。
六、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推广共享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 年内全省新增 10 万户中小企业“上云”,新增 5000 户中小企业接入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抓好省级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运营,开展第三届“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 1000 家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对标,培育一批管理创新标杆企业。
七、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中小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
现金和实物,协调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鼓励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抓紧启动 2020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工作,尽早安排下达。
八、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线上服务。大力推广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的平台服务,积极推行远程办公、在家线上办公、线上跨地域远程协作。加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平台网络建设,加快完善 96871 呼叫系统和视频调度系统,
2020 年底前完成全省 100 家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开展“万企融网闯国际”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出去”交流活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九、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要密切监测中小企业
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做好防控 物资保障、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要积极 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法务服务。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引导中 小企业增强信心、坚定信心。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 年 2 月 4 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 现将《怀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
复工复产帮扶的十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5 日


怀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 复产帮扶的十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实抓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放贷能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办理贴现的小微企业票据100%办理再贴现,在去年 24.5 亿元的基础上新增人民银行再贷
款 5 亿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通过优惠利率、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其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各银行机构一律参照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严格控制上浮幅度,确保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以上,确保 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3.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
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和再担保费。支持进出口企业“三单融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银行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 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应放贷款尽快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
政府金融办)
5.保障资金汇路畅通。切实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及时有效响应市场需求,确保合理现金供应。加强涉及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等基础设施的巡检和监测,保证资金汇路畅通, 确保企业、客户资金汇划安全便捷。各银行机构要保障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畅通,引导客户通过线上办理各项结算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怀化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稳定职工队伍
6.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参保企业,给予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费的 50%,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 6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岗位保用工。落实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网络开展在职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积极帮扶企业招聘。认真抓好 2020 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湘融湘爱”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送岗位下乡等活动, 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怀化找工作网”网络服务功能,全面创新就业服务方式,通过 微信空间、网站平台、城区电子显示屏、电视广告等形式帮助企 业随时发布劳动用工信息,并实行互联网线上服务,为企业招聘、劳动者求职提供全方位的网络化服务,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确实无力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
可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 6 个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 不收取疫情期间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
登录期延长为两个月(即两个月内有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 个月房租免收、2 个月房租减半;其中对园区内制造类企业,2 个月房租免收、3 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 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减免困难企业税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
惠政策和防治疫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点对点跟踪服务。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其中:房产税困难减免 50 万元以下报县一级税务机关审批,50 万元以上(含本数)逐级上报市税务局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50 万元以下报县一级税务机关审批,50 万元以上(含本数)逐级上报省税务局审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在 2 月 24 日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及时上报并积极争取省税务局审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加强要素保障
12.做好生活和防控物资供应。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成生猪出栏年度任务,组织蔬菜基地提高生产能力;指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市场、卖场、超市广开货源渠道,重点加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投放,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生活必需品安全供应。在引导企业发挥自主性的前提下,利用电商平台、进出口企业、协会商会等多方式、多渠道采购防控医用物资,合理调配医用物资,尽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用物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畅通企业产品和原材料运输通道。严格落实“一断三不
断”“三不一优先”要求,切实做到保控、保畅、保运。对运输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必需重要产品的车辆,开设绿色通道, 确保其优先、快速通行。及时为企业发放跨省、跨市运输通行证, 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重点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切实加强电、气的供应保障工作。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
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电、气调运储备力度。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酌情减免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开工生产企业的基本电费。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医药研制及生产、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购销重点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怀化供电分公司)
五、优化提升服务
15.提高审批效能。深化“一次办”改革,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16.加强服务保障。调动本地物流企业,增强物流运输能力, 保证企业生产物资及时到位和生产产品及时运出交付,避免企业发生积压等问题。充分利用京东等电商平台,为我市外贸企业解决原材料不足和产品销售困难等问题。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对企业违约风险等事宜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激发内生动力
17.促进企业诚信作为。引导各中小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自力更生,杜绝“等靠要”思想,开足马力,加大生产经营力度,努力实现企业自身高
质量发展,为把怀化这座五省通衢城市建设成为“西南明珠”作出更大贡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上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怀化遵照执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 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
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决策部署, 现就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尤其是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中小企业亟需的交通、物流、运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切实保障企业按国、省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交发集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
二、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安排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 15%以上, 确保 2020 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低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能恢复正常生产的中小企业适度增信;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和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同时不下调其信用等级;对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疫情影响情况,提供差别化处置政策,采取降息和免除罚息等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开辟服务专线( 联系电话:0731— 58225116),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牵头单位:市经研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湘潭银保监分局)
四、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资金在投在保的中小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对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到期的在保中小企业采取续保措施;
对涉及民生和防疫物资保障的相关中小企业,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其新增融资担保费率按 1%收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保中小企业酌情降低担保费率;对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支付投资收益困难的,可延缓 3 个月支付。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产业集团)
五、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逐月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确保在 2020 年实现“清零”。其中,
全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市国资委;责任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六、加快兑现惠企政策资金。科学调度财政库款,优先兑现
拨付中小企业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用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企业拓宽用工渠道,稳定企业用工。对不裁
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经认定的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 6 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八、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
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九、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
企业,2020 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第二、三、四季度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减免困难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导致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依规按程序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一、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需延期申报纳税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
税务局)
十二、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援助服务。对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带来经济、法律纠纷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
本意见中“中小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认定。上述相关条款除国、省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 3 个月止。国、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湘潭市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4 日




株洲市关于温暖企业共克时艰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对疫情的系列部署, 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复工复产,做到防疫情、促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迅速启动领导对口联系企业机制。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作为当前温暖企业行动的工作重点,市县两级领导和驻企联络员加强与企业的对口联系,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落实当前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各项政策,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全力推动企业平稳复产(牵头单位:市温暖企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帮助企业做好复产前的防护工作。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导,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帮助企业做好厂区、车间、食堂、宿舍等地的疫情防护工作,确保复工前“七个必须”、复工后“五个严禁”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复工复产企业防护物资保障。各园区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档案,动态收集一次性口罩、酒精、84 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需求。建立市县疫情防护物资渠道共享和联合采购平台,开辟疫情防护物资调运绿色通道,按照政府协调、企业为主的原则,全力保障防护物资需求,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大复工复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线上招工用工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疫期招工难问题。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员工队伍。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缓解疫情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五、加大复工复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应
对疫情的信贷、担保政策,督促商业银行对复工复产企业难以偿还的到期贷款予以展期,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努力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六、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
步加强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摸底清理,尽快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偿还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及时足额清偿。坚决防止边还边欠以及任何形式的新增欠款,缓解企业复产的资金压力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七、加强复工复产企业法律援助服务。充实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加强咨询指导,为疫情期间企业出现的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授助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证仲裁机构的调解作用,积极为企业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平稳复产(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
八、提前启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紧扣国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和支持方向,按照 2020 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尽快启动全市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和拨付工作,尽早兑现扶持资金,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协调服务。密切监测复工复产
企业的运行状况,加强预警预测分析,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 的冲击和影响,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应对准备。强化水电气讯运等生产要素保障,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和扩产扩 能,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对疫情期间出现的生产要素供应问题, 按照“特殊时期特别处理”的原则迅速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市 工信局)。
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各行各
业团结协作、抗击疫情、加快发展的先进事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方位报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政策效应,全面展现市委市政府关心人民健康、加快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努力营造众志成城抗疫情、齐心协力促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 2 月 6 日


岳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 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五部委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
〔2020〕2 号)、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 号)等国家、省、市系列决策部署,特制定以下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一、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难题,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安排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
三、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同时,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所有部门单位)
四、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保障中小
企业信贷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不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 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五、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2020 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要低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综合成本要下降 0.5 个百分点。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合理信贷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流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六、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增信能力。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或以下;争取优惠利率贷款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免收担保费;简化
疫情期间存量担保项目转保转贷手续,确保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批程序。积极帮助有发展前景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增加贷款资金支持,保持企业流动资金合理充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融资担保公司)
七、做好保障性金融服务。保险业机构灵活运用赔付手段, 对已投保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客户优先办理理 赔。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券商、银行等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做好顾问服务。(牵头单位: 岳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
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 20%,职工超过 100 人的比例下调为 10%,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给予 800 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审批流程可参照一次性岗位补贴执行,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快支持企业项目资金兑现进度。对涉企财政业务,推行网上办理、延期办理和远程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央、省有扶持政策的,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扶持。对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加大困难企业税费缴纳扶持力度。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按程序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二、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缴纳期限由 2020 年 2 月 29 日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不影响个人参保权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 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后段视情况适当减免。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运营方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等)
十四、加大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强化财政科技资金配套,
分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向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择优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额度为 100 万元;面向研发投入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面向注册五年内的小微企业,择优实施一批创新创
业项目,支持额度为 10 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中央、省驻岳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加大 对中央、省驻岳等国有企业和我市十二条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帮扶, 紧紧围绕石油化工及新材料产业链、食品加工产业链、生物医药 及应用产业链等 12 条新兴优势产业链 52 家龙头企业,实行“一 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 市产业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除国家、省里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 3 个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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