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中小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协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级产业园区、
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
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七、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支持企业技术提升、质量提升,引导转型发展。寻找疫情带来的变革和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发展新业态,培育新模式。兼顾内培外引,加大力度培育一批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康养保健、检测防护、健康咨询等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防-治-养”大健康产业链。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积极培育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无人零售、无人餐厅、无人酒店以及线上办公、线上诊疗、知识付费、网上院线、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新业态和新模式。以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向强链、延链、补链发展,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中小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八、充分发挥服务机构作用
适应疫情防控需求,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云南企业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以及 96158 服务热线开展线上服务,做好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情况调查分析。汇总疫情以来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信息,发布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知识, 梳理发布疫情物资生产企业供求信息,收集、处理和回复企业诉求,疫情期间协调服务商免费提供线上办公服务。各级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
机构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九、强化运行监测协调
要密切监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产业链条和配套企业恢复生产提供要素保障协调服务,做好防控物资保障、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确保产品运输畅通。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的困难、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发展信心。
十、收集汇总情况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中小企业有序 复工复产,并将复工复产情况于每周四中午 12 点以前动态上报。
迅速组织中小企业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