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49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 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 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 8 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七)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
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


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加大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力度。安排 2020 年电力直接交易、现货市场交易等市场化电量 2000 亿千
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30 亿元以上。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
气价格均下调 10%,期限为 3 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八)降低交通运输通行费。将现行的货车通行费 8.5 折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 ETC 货车,实施时长 3 个月。将使用 ETC 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 9.5 折优惠幅度扩大到 8.5 折,实施时长 3
个月。将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从 10 个
指定收费站扩大到全省高速路网,统一按 6.5 折收取。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 2、3 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四、全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十)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确保全年信贷总量只增不降,贷款增速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速。运用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
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


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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