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
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
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 3 个月的房租;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享受过财政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创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对入驻中小企业减免 3 个月房租;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 3 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金额的 30%,最高 50 万元。
6.对涉疫情物资、设备免费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
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实验、分析,提供免费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免除涉疫情物资、设备的检测费用。
加大金融支持
7.加大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扎实推进“百行进万企”活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扩面降价。2020 年全市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同比提高。
8.及时纾困解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下调贷款利率、续
贷展期、减免罚息、调整结息方式以及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应对困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降低信用等级,不擅自起诉查封。
9.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有效落实各类专项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 0.5 个百分点。
10.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全市应急转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等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小额快捷资金需求,缓收或减免租金、担保费、利息等,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11.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建立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充
补偿机制,激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在省级补偿之外,市级追加贷款本金 20%补偿。市财政对纾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实施奖励。
12.积极推动应急转贷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业务。推动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机构适当延长单笔业务的转贷期限,实行转贷费用优惠利率,对降低收费部分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补助。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 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 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 2020 年度预算的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