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 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 作者:工委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8-07-19 | 66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

同步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职工技能提升、岗位转换,围绕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的人才需求,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强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改进技术工人技能评价方式,支持企业通过项目工资、协议工资以及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强化薪酬激励,促进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适应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发展趋势,鼓励制造企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生产方式、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变革,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系统总承包、整体解决方案设计等高端服务和远程维护、质量诊断等在线增值服务,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更多研发、维保、控制等服务型就业机会,引导职工有序转换就业岗位。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优化就业空间结构。

三、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

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平台,加速创新创业资源开放与共享,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健全配套制度,加快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育更多中小微企业,增强就业带动能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做强做优创业孵化平台,不断激发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活力。

四、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行动,建设一批加工园区和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先导区,发展壮大吸纳农民就业的新市场主体。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五、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乡村促进就业创业行动,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就业创业。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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