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司管理疑难问题实务研究分享会”成功举行
来源: | 作者:工委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9-04-22 | 600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4月18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公司管理疑难问题实务分享会”在京都所多功能厅举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吴宏宇、周皓、孙佳、郑惠心、邱广平等领导到会,京都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京都所高级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王宪森、黄文艺、京都所高级合伙人赵岐龙、合伙人张立琼律师主讲。安心财产保险、保利国际生态、中银信达资产等三十多家公司的高管与会交流。

 

分享会伊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吴宏宇先生致辞。吴秘书长强调:近些年来,国家大力扶植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利好的政策,相对应的,国家的监管体系也越来越严格。我国中小企业或称中小企业家的处境是越来越艰难了,对“法律规范发展、合规经营生存”的需求更加迫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一直致力于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搭建服务的平台,法律服务是重要内容之一。协会与京都所的合作具有战略性的开拓意义,希望能够建立企业家与专业律师之间的有效沟通,在预防企业和企业家法律风险上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或公司高管陷入刑事纠纷,是公司管理中影响最大、最难处理的事件。京都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老师结合自己多年来承办的多起影响巨大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就《公司高管“被犯罪”现象》的话题进行了分析。田老师指出:企业家犯罪或被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的不成熟、不规范,具体可分四类情形:一是故意犯罪,必须依法追责;二是无意识陷入犯罪,由于法不责众心态或没注意到而违法,如用公司的款项当做注册资金;三是因为立法、司法的滞后或模糊,使无辜者被追究;四是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公权力,诬陷为犯罪。企业家防范个人陷入刑事纠纷,田老师提出了四个具体建议:一是要有刑事风险意识、把握行为底线,二是要注意决策会议程序、保留书证、备份;三是要有警惕之心,防范交易对手设置陷阱,最重要的是第四点,要相信专业律师的审查意见,做优质、成熟的企业家。本次分享会由京都所高级合伙人公丕国律师主持。

 

  

如果公司高管个人和公司的责任不清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则个人财产会遭受巨大损失。针对此话题,京都所高级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王宪森老师分享了《公司高管个人与公司责任的风险隔离》的思考和建议。王老师结合实务问题及案例,讲解了当公司和股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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