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及时掌握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发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重大波动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上报信息。对于商贸企业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本地生活物资保障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对于商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和相关政策建议, 要密切跟踪调查,汇总后一并上报商务部。
三、指导企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
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商贸企业复工营业至关重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商贸企业自身特点,切实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指导企业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商品的卫生防疫措施,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合理布置人流动线,做好人员疏导, 避免人群聚集,每日清扫消毒营业场所,切实保障商贸企业持续稳定安全经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商贸企业复
工营业对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民生需求、稳定社会预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增强工作紧迫感,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 工营业各项工作。相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商务部办公厅2020 年 2 月 5 日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 通知
商综发〔2020〕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把疫情对商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当地统一安排和规定条件,
协调复工审核部门加快办理手续,支持外贸、外资、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妥有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重
大项目。引导生产防护用品类的外贸外资企业扩大生产。鼓励外贸企业增加国内紧缺的医用物资和农产品进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防护物资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备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物资。
二、简化对外经贸管理程序。引导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 可证件。全面实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申办系统无纸化,加 速处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物项的办理申请。开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 出口许可跨部门电子会签。推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无纸化, 抓紧启动电子证照工作。在疫情解除之前,依据企业网络传输资 料,在线审核服务外包合同。加快实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无 纸化管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