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6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支持贸促会、商会等
为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主体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问题。协调中介机构为受影响的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等咨询服务。发挥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作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对贸易救济案件应对造成的困难。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指导跨境电商综试区提供
海外仓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探索试点市场闭市期间成交新渠道。


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积极与周边国家沟通协调,疫情解除后尽快恢复开展边民互市贸易, 支持边境贸易发展。
五、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强与中信保公司驻各地营业机构协作,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积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六、积极应对境外贸易限制措施。充分发挥贸易救济预警体
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及时发布各国针对疫情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关注本地区出口产品在国外遇到不合理限制情况,及时上报,配合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加大双边交涉力度,配合在世界贸易组织发声、做相关方工作,敦促各成员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尊重世界卫生组织权威和专业意见,反对有关国家(地区)过度反应和施加不必要的贸易限制。
七、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导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好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和企业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对于已在商务部审批或备案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因疫情影响已确定取消或推迟的,申办单位可通过商务部统一平
台取消办展或调整办展时间。对商务部实施的两种涉外经济技术


展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在线审批。
八、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利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等平台, 做好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签署自贸协定的宣传推广,鼓励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中的关税减免、投资促进等优惠政策。
九、稳定外资企业信心。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应对疫情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做 到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发挥外资企业投诉机制作用, 保障外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定权 限内制定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大稳外资力度专项政策, 相关政策措施和做法及时报商务部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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