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企业服务稳预期
4.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 加速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对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 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金融机构予以信贷安排,市财政全额贴息。对于企业购买升级设备,可给予技改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5.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N95 口罩等急需医用防护物资的企
业,疫情结束后富余的产量,符合标准的全部由政府收储,并在疫情结束后有序纳入储备体系,继续收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
6.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货源组织和政府储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
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 3 个月房租、3 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确保水电气暖等要素供应企业正常生产。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保能源资源不间断供给;对于新增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
三、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9.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 30 人以上
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
照每人最高 600 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
或实习学生 30 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 3 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
高 1000 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
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 0.5%,执行至 2021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