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41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 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在督促企业担负起本企业疫情


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用工来源渠道复杂,涉及产业链条长,事关疫情防控全局,也事关就业和民生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超前谋划,加强研判,坚持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手抓,精心组织,全力推动。
二、全面统筹协调
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相关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及时报请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形成各方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要依托省、州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一企一策”帮助民营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要迅速组织以下三类企业复工复产:一是消杀用品、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企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疫情防控必需;二是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生产生活必需;三是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上下游企业。其他企业在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


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四、指导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要利用互联网和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供线上用工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
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调剂使用年休假等方式稳定工作岗 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要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依法保 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条件具备的企业,可安排 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五、加大融资服务协调力度
建立健全融资服务协调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 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和办理续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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