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7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影响 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 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8 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若干措施。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1.完善信贷服务。充分发挥自治区“金融+”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为我区生产、运输、销售疫情防


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个性化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
2.稳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 2020 年小微
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自治区地
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
3.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以上,确保 2020 年小微企业融 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政府性融 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到 1%以内, 取消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 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
4.减轻还款压力。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使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转贷过桥的企业,减半收取转贷资金使用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银保监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
7.加强用工保障。强化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积极
引导我区外出务工(春节)返乡人员回乡就业;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满足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减轻企业负担
8.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9.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
10.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
小微企业,2020 年 1 月份租金减 50%,2 月-3 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1.延缓缴纳水电气网费用。对因受疫情影响缴纳用水、用电、用气、宽带网络等费用困难的企业,可向服务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协商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 2 个月,免除延期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得中断供应。收费单位可依法依规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在 2020 年各类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财政扶持
13.强化对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扶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


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4.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
机构重点信贷支持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按银行贷款超过基准利率 20%以内的部分给予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贷款担保费用的中 小微企业,可给予 3 个月宽限期。(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15.落实资金扶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 2020 年预算安排的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预算资金归口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服务保障
16.建立企业复产复工帮扶机制。各市、县〔区〕要在周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协调解决复工企业防控物资保障、原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对重大问题,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7.建立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贸易合同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通过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规避


失信风险、修复信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8.建立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
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清偿计划,加快清偿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回笼资金,坚决防止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若干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
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 6 个月。中央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自治区遵照执行。






宁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 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机构,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
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7 日




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分
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加强防控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
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挥部的统
一安排部署,现就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返程返岗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补齐园区、厂区疫情防控短板和不足,在筑牢疫情防控体系,堵绝疫情向园区、厂区扩散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准备
(一)织牢织密防控体系。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园区、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防控措施、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安
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政府要把返程返岗人员纳入所在社区


(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范畴,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严控人员进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园区的人员, 实施实名制全数摸排、全数登记、全数测温,做到人数精准,人员平安。
(二)精准开展人员筛查。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返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督促企业返程返岗人员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旅程信息。返程返岗人员所在企业、社区(村、居委会)也应分别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并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地的衔接,及时了解每个返程返岗员工最近 14 天的活动轨迹。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其他地区有不适症状的人员,重点管控,实行一人一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 对来自其他地区无不适症状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点对点做好精准对接、无缝对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有效手段,支持有条件医院为企业返岗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提高返岗人员筛查效率。
(三)实化细化防控手段。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指导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重点严把入口关、监测关、卫生关,预先设置符合标准的集中隔


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企业要提前准备测温仪、温度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四)努力保障生产生活。要加强企业人员管控,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采取返岗人员“两点一线” 模式,做到人员少流动、少聚集、不串岗,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有通勤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职工用餐要推行分时错峰、分餐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方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分类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切实支持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全面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或转产医药用品、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以及医用物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生产领域,要保障生产要素、防疫用品,开通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快速释放产能。
(二)推动龙头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复工复产。各地、各开
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经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热力等工业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防疫用


品等方面的问题,力促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抓紧对辖区重点工业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项目复工、开工、前期工作进度、突出问题破解责任、政策保障措施等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把重大项目、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落实等问题。
(三)有序促进其他类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
会要抓紧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列出复产企业名单,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四、扎实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全过程监管
(一)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检查评估。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人员进出排查措施落实、防疫物资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评估合格的方可准予复工复产,不合格的坚决不准复工复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先行返岗、本地员工到岗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对暂时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区分防疫要求不到位、缺少劳动力、季节性停产、缺乏启动资金等原因进行分类识别、分类施策、分类服务。


(二)全力强化应急防控。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健康检测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要细化应急工作预案,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按规定迅速送诊并及时报告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当地政府;一旦企业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开发区和企业应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人员排查,需要停产的企业, 应当立即停产。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
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五、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生产保障工作
(一)抓紧抓好要素流通保障。各地要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通过公路交通网络畅通,保障整个社会运行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要求,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二)抓紧抓好产业链衔接。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协调联动,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生产防疫和生活保障类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及时协调设备、资金不足等问题, 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要针对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实际情况,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组织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就地招工、就地吸纳,实现用工替代。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链。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协调做好生产要素保障。
(三)抓紧抓好政务服务。各地要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要充分发挥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 APP、自助终端机等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 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四)抓紧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 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规发〔2020〕2 号)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稳住有效投资、保障要素供应,加大资金引导,优化发展


环境,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五)抓紧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职
业健康培训教育,采取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
六、压紧压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压实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逐企业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事责任,及时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兑现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地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复工复产。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工作,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二)强化信息调度。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自本通知下
发之日起,每日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企业疫情防控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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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扎实推进园区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专职联络员,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联络员要确保 24 小时联络畅通。
(三)强化工作督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
门,认真落实省级领导包抓园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对各地、各开发区派出工作组,加大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地督导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压实到生产车间、落实到生产班组,努力做到各园区复工复产企业不出现疫情, 全面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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