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
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
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
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会议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
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
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
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
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
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
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
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
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
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国有
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
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
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
响纾困解难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
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
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
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
户。
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
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
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