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94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 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省政府同意,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 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 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 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 50%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


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
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 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
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 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 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 1 至 3 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
的 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


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 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 5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 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 2020 年中小
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0.5 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七)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
造成贷款损失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损失分担, 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 50%给予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 产生的损失由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 50%给予补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八)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 2020 年度车
船税;已缴纳 2020 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九)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
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


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十)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 3 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2020 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
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
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


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 并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 300 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三)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 12315 服务热线作
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 2 月 5 日








成都市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各市州中心支局,各银行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


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 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加强疫情防控财 政专项资金拨付保障,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调配人员随时待命,做到随到随办。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资金汇路畅通、系统安全运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调拨,提高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账务处理等工作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款项的支付业务, 不得晚于T+1 日进行结算,鼓励实行T+0、D+0 结算。
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针对疫情防控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政府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等应急服务,必要时上门服务。做好营业场所及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 鼓励客户线上办理业务,利用自助机具等分流客户。
三、确保现金供应安全可靠


人民银行各发行库对银行机构的取现需求,银行机构对企事 业单位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大额现金需求,应特事特办及时满足。银行机构应尽量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办 理取现等业务,按照“原封新券为主、严格收支两条线、分类处 置、加强消毒防护”的要求做好现金供应,对从农贸市场、公交 企业等回笼的现金区别装袋并作特殊标识,对从医院、疑似感染 人员隔离单位等回笼的现金,按要求处理后单独存放,确保流通 人民币安全、卫生、整洁。
四、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
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各相关银行机构应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和跨境人民币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事后对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境外汇入用于疫情防控的外汇或人民币捐赠资金,可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无需单独开立专户;若受赠单位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可直接为其结汇并入账。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个人外汇业务,可作特殊应急处理,事后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可先行办理,并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报备。
五、加大专项融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生产企业、科研单位、


物流零售、医疗机构等的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


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必要生活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单列信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费率)、合理安排融资期限。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企业借用疫情防控相关外债额度不受限额限制。
六、做好受影响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受影响企业利用保险、期货市场等对冲风险。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理。
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引导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疫情防控的金融供给能力。优先满足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 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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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再贴现。加快推进LPR改革,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八、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积极排查客户承保及出险情况,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及时足额赔付,确保应赔尽赔快赔。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保。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
九、保持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引导上市(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疫情相关信息,保持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借机炒作、曲解政策等行为。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推进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助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上市申报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各地方交易场所对受疫情影响造成交易中止或合约无法履行的交易,要引导交易双方妥善协商处置,避免盲目取消交易或按违约处理。免除或减免在四板市场挂牌的卫生健康服务类企业挂牌融资手续费。
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
各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补位,围绕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疫情防控产业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小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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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降低息费水平。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要强化增信分险功能,探索开展投担业务联动,为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提供投资、增信、分险等多元化服务。
十一、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平稳运行
加强金融市场运行监测,关注区域金融运行动态情况,开展分析评估,做好流动性管理。加强金融市场联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杜绝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等行为,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防控实施电信诈骗等行为。结合疫情防控应急管理要求,完善相关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网络、机房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监控,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各单位要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关爱基层网点和一线员工工作生活,取消聚集人员的活动,减少内部现场会议,降低交叉感染概率,保障员工安全。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 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认真落 实好金融支持各项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国 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 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 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6 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 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 号)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单位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困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省、市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我市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制度,以支持企业扩产和完善医用物资产业链生态圈。疫情期间,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0 万元。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 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予以 50%补助。(责任单
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


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各区(市)县以企业为主体,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帮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 2020 年 2、3 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 90% 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 30%给予电费补贴,市财政按区(市)县政府实际补贴额的 40%给予补助。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5%、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


(五)建立供应链及进出口贸易应急机制。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稳定公路、航空、铁路等物流通道。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投促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六)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专项安排 10 亿元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 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 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 0.5 个百分点以上。用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或延期披露等方式纾解企业直接融资风险。完善并用好应急转贷资金,为
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


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金融机构在疫情防
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加快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各区(市)县国有控股担保公司 2020 年 3 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予以适度补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成都银
行、成都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 3 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 90 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国资委)
(九)延期缴纳税款。整理公开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指引,全
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


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取预留份额、
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 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 县政府]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
者缓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


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 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 按 2000 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
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
上的,按 1000 元/人标准发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不少于 10 亿元,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
按照岗前培训 500 元/人、提升培训 3000—6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县政府]
(十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 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十四)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建设,加快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七医院天府院区病房改建和健康管理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增强全市二甲以上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加强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 网络、云计算平台、城市智控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灾备应急防控体系,建立社会救援能力及重要灾备物资生产、仓储、运输能力数据库、网络图和调度系统。加快建设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体系,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将大
运会场馆、东西城市轴线、天府大道北延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天府国际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 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支持工业企业提能扩产。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
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


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投资额在 100 万元—2000 万元的按 10% 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 2000 万元部分的按 5%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七)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校院地企开展协同攻 关,重点支持病毒学领域前沿研究,按规定为相关研发机构办理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发“硬核科技”重 大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 入增量给予 5%—1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 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 局]
六、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十八)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 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 2 月份租金全免,3、4 月份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各区(市)县可对减免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
技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 联合开展消费服务。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举办网上博览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推动成都元素创新 IP 在蓉转化为新兴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发布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加强应用场景供给,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吸引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用活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虚拟社交、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发布疫情防控产 品(服务)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培育新经济业态和消费新热点, 打造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园城市局、市网络理政办、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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