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3878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二十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
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 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


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 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
2.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3.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口岸物流办)
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
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6.减免税收。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 给予不少于 2 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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