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3.临时性降低医保费率。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2、3 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 75%缴纳。
4.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
5.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 2、3 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 2 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6.补贴商贸服务企业。对年税收 50 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
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 2019 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两个月补贴。


7.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5 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8.发放企业员工租房补贴。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 年全年工资收入低于 7.2 万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
补贴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业员工,政府给予每人 500 元租房补贴。9.统筹解决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一批
宾馆酒店,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相关企业,解决员工临时过渡性住
宿。全市统筹床位 5 万张以上,政府安排 2 亿元予以补助。 10.引导解决双职工家庭“看护难”。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
双职工家庭中有就读小学及幼儿园子女,家中确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对非公企业,政府按每人500 元予以补助。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结束。
11.全力保障防疫物资采供。鼓励医药流通企业采供急需防
疫物资,其中对符合国家防疫标准的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政府给予 0.5 元/只的补助,补助期限暂为政策印发之日起两个月。
12.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建立市级服务企业工作专班,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对企业涉及疫情的法律纠纷,通过成立律师公益


服务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积极提供援助,降低法律风险。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步就疫情形势再及时制定实施
相应政策。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余杭区关于切实做好复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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