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来源:财政部 金融司 | 作者:工委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559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政策工具,推动农村金融良性发展,助力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

一、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降低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涉农涉小业务经营成本。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9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提升“三农”、小微主体税收优惠的可获得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拟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将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0%。并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惠农投入保障

财政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更多投向乡村振兴。

一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增加信贷投入对农村地区的支持。截至20185月末,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95万亿元,较2017年初增长20.16%,重点支持棉粮油收购、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不断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

二是促进中国农业银行增进“三农”金融服务,主动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水利、县域城镇化和农业专业大户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截至2017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突破3万亿元和1万亿元,三农事业部各项监管指标全面达标。

三是将服务“三农”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对发放涉农贷款超过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加分,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同时,为小微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放宽核销标准、缩短核销周期、简化核销手续等措施,深入挖掘金融机构资产盘活潜力,有效释放信贷资源,切实增强服务农业小微企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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