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服务论坛一 “落实产权保护精神,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研讨会成功举办
来源: | 作者:工委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8-12-04 | 9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我国司法上对民营经济存在权力滥用,亟待转变执法理念


(一)刑事追究民营企业家犯罪必须坚持四大原则




陈光中

著名法学家陈光中先生指出,普通刑事案件中尚且存在冤假错案,民营企业家犯罪中也一定存在一定数量的错案,要做到避免冤假错案,需切实贯彻如下原则:一是罪刑法定。确实是法律规定的,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控制、准确适用法律;二是证据裁判。如果证据不能够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就不能定罪求刑;三是疑罪从无。如果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就应该做无罪处理,而不能疑罪从轻。四是当宽则宽。我国刑事法律,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整体而言是偏重的。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罪名主要是经济犯罪,应该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尽量从宽处理。


(二)司法认定上要分清三个财产界限

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指出,要保障民营企业家权益,中央提出的分清三个财产界限,至今仍非常重要:一是分清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刑事追诉没收的只能是非法财产,没收合法财产就是侵犯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二是分清家庭财产和私人财产。司法实践中存在没收犯罪嫌疑人股权的,但这股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都没收;三是分清公司财产和私人财产。私人在公司中有股权,可以把股权没收、拍卖等,但不能把整个公司都查封了。


(三)司法适用罪名时刑法要保持谦抑

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指出,我国民营企业涉及的常见罪名包括行贿类罪、挪用资金罪和骗取贷款诈骗类罪,司法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以骗取贷款罪为例,因银行授信贷款条件高,民营企业凡是能贷到款的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申请材料造假问题。按现在立案标准,只要用欺骗的方式获得100万元的贷款,即使按期还本付息,也构成贷款诈骗罪。其认为,对于贷款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原则上应要求有严重的欺骗行为,如虚假担保等。


(四)司法保护民营企业的重点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熊秋红研究员介绍,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我国从司法上保护民营企业的重点工作包括:(1)涉及产权的错案和冤案的甄别纠正。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决定再审此类案件3件。(2)刑民交叉的问题。现在民营企业家遭受非法侵犯的最严重问题应该就是国家权力机关违法干预,将普通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起草规范刑民交叉的司法解释,来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3)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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