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66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 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 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就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
(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 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二、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三、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请你公司细化落实相关电价政策,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7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 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
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 深入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


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一)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 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该类项目建设, 但应全面详尽披露最新的项目合法合规信息。
(二)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
(三)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 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 5000 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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