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62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 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
管部门:
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 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 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各商会将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
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
三、各商会将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
四、各商会将加强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为企


业排忧解难,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商务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外贸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做好稳外贸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受疫情影响,叠加假期延长、人员返城等多重因素,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需求不断增加,生活必需品保供面临的局面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为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营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 深入了解相关商贸企业防疫、人员、商品储备情况,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尽快恢复营业。要采取措施,指导企业做好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顺利
复工营业。要充分利用大型商贸连锁企业网点多、品种丰富的优


势,发挥其保障市场供应的骨干作用。要利用中小商贸企业经营灵活、贴近社区居民的优势,发挥分散购买、即时购买的作用, 充分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
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营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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