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8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减少人员聚集,加快货物验放,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通过委托到场查验、不到场查验等方式,在免于到场情况下协助海关完成查验。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21.推广通关服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继续推广通关全流程无纸化,实现许可证件、单证票据等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联网核查、自助打印;开通“京关归类”“京关信用”微信公众号,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线上服务,力争实现企业“零跑动”。
22.优化鲜活产品进口检验检疫流程。
提升冰鲜水产品、肉类等鲜活产品的口岸查验能力和通关效率,简化检疫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开辟生鲜产品绿色通道,


优先保障相关进口产品查验、检测;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政策。
23.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
对于主动报告存在违规情况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主动披露处置范围内的,可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漏缴税款,主动披露并补缴的,海关可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24.加强京津跨境贸易协调联动。
推广天津港进口“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模式,保障北京企业进口货物“船边直提”作业时效。
以上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截至 3 月 31 日结束,部分措施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再做适当调整。部分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贸运行的政策措施长期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2020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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