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87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或岗位,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绿色通道 7*24 小时全天候畅通,为急需物资进口保驾护航。
2.简化防控物资应急通关流程。
捐赠用货物抵达北京口岸后,紧急情况下可联系现场海关凭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货物捐赠手续未办理齐全的, 可联系北京市红十字会派驻首都机场海关工作组现场办理。
3.优化防控物资审批、监管流程。
第一时间受理疫情防控相关的特殊物品审批。优化进口医疗器械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进口医疗器械和防疫药品,可先登记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4.优化携带寄递监管,服务合理需求。


对于通过旅客携带、邮寄、快件等行邮渠道进口的,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在自用合理数量的基础上给予通关便利。
5.及时办理相关企业注册资质。
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 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办。
6.加强服务热线值守。
公布物资通关咨询服务热线,保持 7*24 小时电话畅通,第一时间响应企业需求,解答企业在办理海关手续时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惠企帮扶力度,纾解企业经营困难
7.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延长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9 日期间内
的税款缴款书,缴款期限顺延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对于在 2020
年 1 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可顺延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
8.延长滞报金起征日。
对于在北京海关申报进口的货物,滞报金起征日为 1 月 24
日至 2 月 9 日期间的,起征日顺延至 2 月 10 日。符合滞报金减免条件的,依企业申请办理进口滞报金减免手续。
9.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有效期。
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


销周期)的,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10.延长暂时进出境货物复进出境有效期。
复进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间到期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由于航班取消、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无法复工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复进出境的,现场海关可为企业办理保证金延期等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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