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87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0〕7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 2 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 2 月份租金 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
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


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
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
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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