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税发[2020]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
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就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出以下措施。全省各级税务局要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以及税务总局党委、省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最新要求,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层层压实压牢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
产扩能
(一)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
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 4 个方面的涉及“六税” “两费”的十二项政策、《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其他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原有税收优惠与支持疫情防控专项税收优惠共同发力的政策迭加效应。要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让税务干部懂政策、能解读、会落实,让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能适用、会申报,实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二)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汇编的作用。税务总
局编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省局梳理现行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税费政策措施,编制发布了《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措施汇编》,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各级税务局要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汇编的宣传力度,对照政策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三)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疫情防控期间,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
时恢复。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省局《关于加强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通知》,不定期抽查六类公开电话接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