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
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完善“五级书记抓防控”机制,
按照落实排查“四个最严”、细化实化“七个到位”、加强“三
保一统筹”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
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
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明确企业复工要求
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
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
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供煤、通讯、市政、市内公
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
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相关
企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市〔州〕、
县〔市、区〕政府确定),要保持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
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3.在我省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
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
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疫情风险
管控,方案不落实的不得开工。
4.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市(州)、县(市、区)要支持重
点企业复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条件。
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
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5.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了解返岗返工人
员返吉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对疫情严重地
区籍员工,要做好劝返工作。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
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
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
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 14 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
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6.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
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
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要加强职工食堂卫
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
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
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
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7.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
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
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 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用工不够的企业要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
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我省Ⅰ
级应急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
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
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 14 天内的流动情
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9.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
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参与
工作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
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
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
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加强复工企业服务
10.各市(州)、县(市、区)督促帮助复工企业提前安排
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物资调运,加强企业复工所需煤、电、油、气、
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保障工作,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
复工所需流动资金缺口问题。
11.帮助企业做好生产环境消杀。指定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
234
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呈实健康实业有限公司 6 家酒精生产企业
为合格消杀用品定点供应单位,为企业自行组织采购消杀产品提
供便利条件。
12.各市(州)、县(市、区)要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调度,
分行业、分重点企业分析疫情影响情况,对经济稳增长形势作出
分析预判,并有针对性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和稳定经济运行的
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运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3.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
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
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4.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
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
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
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户企业,确保所有企业将各
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5.各市(州)、县(市、区)要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
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依
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6.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工业和信息化、商
务、海关、药监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
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
调解决缺工问题。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掌握人员
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六、统筹做好节后错峰返程防疫和交通运输保障
17.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防疫要求。做好客流
预测,保障装备精良,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
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严格
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加强途中及
事后疫情防控。
18.保障交通运输网络通行顺畅。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
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
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有力有序
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结合复工、
开学时间安排,有序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
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要
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
行保障。
19.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员运输保障。加强组织化管理,建
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开展
定制化运营,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
20.切实保障防疫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
按照统一部署,强化应急运输体系的建设、运行、调度、指挥,
强化部门、区域间协同。积极营造节后错峰返程的良好氛围,加
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乘客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正面典型宣传。
21.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发展改革、
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和一体化协同,密切配合,
互通信息,全力做好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5 日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 展 18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类商协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打赢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两场战役,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 18 条政策措施。
一、积极支持商贸企业稳定运营
1.加大重点生活必需品调运和供给,支持和帮助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跨省组织货源,协调落实 生活必需品物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 优先便捷通行。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 疫情期间租金。
2.支持省商业联合会、饭店餐饮烹饪、饮食文化、家庭服务、药品流通、美容美发、石油、摄影、汽车商务、会展、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推动各类生活服务企业发展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促进住宿、餐饮等行业实现稳步运营。
3.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电商平台与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
4.推动城市供应链、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城乡高效配送、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深入推进农产品进城等农村电商发展。
5.支持企业举办网络促销专项行动,鼓励省内大型汽车、家
电实体经销企业采取与知名网络平台合作、自建网站展示的方式, 开展“线上购车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加强与各级统计部
门衔接,确保促销成果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积极培育网红经济, 支持开展直播带货、社交营销、平台促销。
二、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
6.鼓励企业进口疫情防疫物资,对疫情防控期间进口防护物资,并用于我省流通的外贸企业全额给予国际、国内物流费用补贴,对企业其他财务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7.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企业疫情期间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咨询,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协调国家相关组织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将企业所受损失降至最低。
8.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未返还的,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9.对 2020 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 3%的企业,参加年度境
内外展会的前 3 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 4 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 50%支持。对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人员费用支持标准上浮 50%。对省内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适当提高资金支持比例。
10.对 2020 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 3%的企业,在符合其他
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年度秋季广交会展位给予优先分配。
11.对 2020 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 3%的企业,给予年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90%支持,对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上年有出口数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
予以全额支持。对于在疫情期间组织防控物资进口的外贸企业, 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12.统筹使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
业开拓我省 30 个重点国别市场,对企业国际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外贸品牌宣传和培育、国际物流等予以支持。
13.推动全省外贸企业加快向“互联网+外贸”转型,支持企业上线阿里巴巴国际站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推动长春、珲春用好用足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做大跨境电商出口,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支持建设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
三、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投资合作
14.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吉林投资促进平台、吉林投资微信公众号发布省级“双 500”项目信息。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联络,开展合作招商、以商招商。支持各地以网络视频、微信等多手段开展招商引资。
15.针对疫情防控和疫情过后,医疗、康养、食品、卫生防护等应急体系建设催生的新需求,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新需要,省级层面再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充实重点项目库。
16.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网上对接、洽谈,促进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17.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外资企业,积极协调外方统筹利用国内技术、资源、要素,尽快复工开工。对因疫情影响洽谈推进的外资项目,通过网络开展多种途径联系沟通,及时向外商提供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外企协会、12312 热线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雪中送炭”服务。
18.强化服务和管理,对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及时提供投资合作促进服务。扩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储备,开展居家线上培训,提升劳务技能并熟悉相关国家出入境政策。指导企业多渠道收集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信息,加强境外项目储备。
吉林省商务厅2020 年 2 月 6 日
民营经济大显身手,正当其时—商世伟主任出席内蒙古浙商民营企业联合会
2025-03-04
2024-11-25
2024-10-25
2024-10-21
2024-09-23
2024-09-21
2024-09-13
2024-08-02
2024-07-11
2024-03-25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主 办 单 位 / 版 权 所 有:中 国 中 小 企 业 协 会 一 带 一 路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管 单 位: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协 会
备 案 号 / 经 营 许 可 证 号:京 ICP 备 15062018号-3
地 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南 街 59 号 新 华 大 厦 六 层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广 安 路 9 号 4 号 楼 814-817 邮政编码:10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