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8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辽政发[2020]6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0 年 2 月 6 日


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严格开复工管理
(一)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省行政区域 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 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按照省政府的开复工时间及相关要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 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确保疫情防控与 经济发展两不误。(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做好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
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三个有”和“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原则, 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
(三)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 8890 热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方式,按照属地化原则,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流程、快审快批。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责任单位: 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
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营商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020 年新增的企业贷款, 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 7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 1.6%。贴息资金从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