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9560 次浏览 | 分享到:


2.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3.发现体征异常情况的相关信息应向住建主管部门及辖区防疫主管部门报备。
(二)确诊处置
送医人员一旦有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工地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工并封锁现场。
2.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3.配合相关部门将其密切接触者送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
(三)落实疫情“双报告”
1.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住建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
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九、宣传教育


(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1.加强政策宣传。宣传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及集中隔离、健康排查、佩戴口罩等的作用,获得项目人员的配合和支持。2.纳入三级教育。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教育范围,教育项
目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
3.选择空旷场所。宣传教育地点应选取班前讲评台等室外空旷场所,每名参加人员的相隔距离应大于 1 米。
4.做好公益宣传。充分利用工地围挡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
的公益宣传。
(二)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
项目人员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通过政 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并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十、日常监管
(一)强化巡查纠察
1.每天检查。施工现场纠察队、监理单位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每周巡查。企业巡查队对各工程项目应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巡查。
3.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实时通过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上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
1.全覆盖检查。防控期间,市住建局各监督单位每周对已复工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


2.严格执法。对防疫措施不满足要求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黄色警示,未经备案擅自开工或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红色警示。
3.督查督办。局相关业务科室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各单
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层层压实责任。
(三)群防群治
1.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2.行业自律。运用协会行业自律机制,倡议发动并督促各企
业落实有关防控要求。
3.社会监督。鼓励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反映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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