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疫情防控、 节后延期开工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办,各有关企业:
当前,正值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关键时期, 为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
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1 月 29 日晚例行新闻发布会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疫情防控、节后延期开工及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要做到“非必要不复工”,
除保证疫情防控、基本民生和城市运转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一律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正月二十,星期四)
24 时开工,2 月 13 日之后是否开工届时另行通知。因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确需开工生产的企业,应实行两班倒(半月一轮换),到岗上班员工实行集中吃住,并加强体温监测和卫生消毒工作并 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信息。
二、若确因生产经营及市场需求,需要 2 月 13 日 24 时后
开工的工矿商贸企业必须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先排查检查、后复工复产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今年假期延长等新情况新问题,周密部署企业复工复产检查工作,要总结以往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不同类型企业检查程序、内容和标准,针对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和风
险防控点,细化检查清单,严把复产检查关,做到条件成熟一个
检查一个,检查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实现企业复产检查“全覆盖”。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复工
(产)检查十项规定》和《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
检查十项规定》,对“五个到位”工作未落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其复工复产。
三、各复工复产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在认真做好安全生 产的同时,必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切实保 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积极做好员工的宣传发动工作, 通过电话、短信、工作群等方式提示员工戴好口罩,不参加聚餐 和集会,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登记工作, 密切跟踪本企业员工状况,电话访问外地员工情况,遇有突发情 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基层组织上报;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工棚)、办公区、生活区做好集中消毒工作,要增加卫生洗浴设施和消毒 杀菌设施,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活动,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 散,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休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