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给予 800 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审批流程可参照一次性岗位补贴执行,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快支持企业项目资金兑现进度。对涉企财政业务,推行网上办理、延期办理和远程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央、省有扶持政策的,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扶持。对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加大困难企业税费缴纳扶持力度。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按程序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二、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缴纳期限由 2020 年 2 月 29 日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不影响个人参保权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 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后段视情况适当减免。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运营方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等)
十四、加大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强化财政科技资金配套,
分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向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择优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额度为 100 万元;面向研发投入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面向注册五年内的小微企业,择优实施一批创新创
业项目,支持额度为 10 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中央、省驻岳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加大 对中央、省驻岳等国有企业和我市十二条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帮扶, 紧紧围绕石油化工及新材料产业链、食品加工产业链、生物医药 及应用产业链等 12 条新兴优势产业链 52 家龙头企业,实行“一 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