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6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强与企业的对口联系,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落实当前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各项政策,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全力推动企业平稳复产(牵头单位:市温暖企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帮助企业做好复产前的防护工作。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导,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帮助企业做好厂区、车间、食堂、宿舍等地的疫情防护工作,确保复工前“七个必须”、复工后“五个严禁”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复工复产企业防护物资保障。各园区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档案,动态收集一次性口罩、酒精、84 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需求。建立市县疫情防护物资渠道共享和联合采购平台,开辟疫情防护物资调运绿色通道,按照政府协调、企业为主的原则,全力保障防护物资需求,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大复工复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线上招工用工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疫期招工难问题。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员工队伍。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缓解疫情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五、加大复工复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应
对疫情的信贷、担保政策,督促商业银行对复工复产企业难以偿还的到期贷款予以展期,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努力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六、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
步加强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摸底清理,尽快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偿还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及时足额清偿。坚决防止边还边欠以及任何形式的新增欠款,缓解企业复产的资金压力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七、加强复工复产企业法律援助服务。充实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加强咨询指导,为疫情期间企业出现的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授助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证仲裁机构的调解作用,积极为企业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平稳复产(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
八、提前启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紧扣国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和支持方向,按照 2020 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尽快启动全市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和拨付工作,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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