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77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 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6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2 月 7 日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
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 继续驻点服务 5 个防护产品企业、11 个消杀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规定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核企业的复工申请,帮助企业从 2020 年 2 月 10 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工。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对冲春节后叠加疫情影响的用工荒。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 2020 年 6 月底,缓缴期间免


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 5%。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 50%再给予贴息。
二、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四)组织抓好春耕备耕、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在园在田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 50 元—100 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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