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77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的中小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在因 2020 年 2 月至 6 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


损失的 3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担保费用给予全部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针对支持疫情防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等企业,提供基准利率的新增信用专项信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二)发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邕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力争相关企业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 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 30% 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征集 贷款需求,加强融资需求对接,银行机构精准匹配专项融资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合理调整、简化或再造 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 申请,金融机构“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提升融资效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在风险 可控前提下,降低准入标准,酌情增加额度、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发 挥南宁市应急转贷业务优势,对疫情相关企业给予应急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南宁金融集团)
四、精准施策,强化惠企政策执行
(十四)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告知承诺审批、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 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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