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16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 2020 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的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再给予 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
业,减免 3 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
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补。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等)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七)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


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


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 50%提高到 60%。对春节期间(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密切监测分析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推行“不见面”网上简化办理服务,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支持创业中心建设,按照县、镇级创业中心20 万元、10 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
(九)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提前谋划对投资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实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台账管理,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将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 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相关的道路畅通、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
(十)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


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应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也可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 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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