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48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提供面向社会、面向市民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务, 应以保障基础金融服务为前提,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转,并做好上班期间人员管控和防护。充分发挥贵州大数据优势,除必须现场处理的业务或者涉密工作外,其他业务和工作鼓励在家通过网上办公等方式处理,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要和群众的基本金融需求。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鼓励各金融网点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口罩防护、清洁消毒、热饮水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强化有效金融支撑
各金融机构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进一步强化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相关 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企业的金融支持。各 地金融办要重点为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开展融资服务。要提高疫 情期间金融服务效率,建立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 “绿色通道”,配置专人、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 信贷审批流程,有效解决相关企业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要主动 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以及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的 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公共卫 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
造及采购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


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业务,减少人员流动。要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五、强化金融纾困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 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 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 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小微企 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应根据企业 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 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 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 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 再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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