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9460 次浏览 | 分享到:

4 月 30 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
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
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


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 并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 300 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三)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 12315 服务热线作
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 2 月 5 日








成都市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各市州中心支局,各银行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


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 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加强疫情防控财 政专项资金拨付保障,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调配人员随时待命,做到随到随办。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资金汇路畅通、系统安全运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调拨,提高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账务处理等工作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款项的支付业务, 不得晚于T+1 日进行结算,鼓励实行T+0、D+0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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