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十、加强重点企业财政补助
对宁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照其投入给予不超过 20%、最高30000 万元的补助。
对列入宁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储备计划的生产企业,市级财政按照成本费用和一定的利润率给予产品购置。
十一、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对 2020 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十二、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十三、降低企业保险费用
保险机构要主动降低费率,6 月底前对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 20%以上。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十四、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6 月底前,两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半收取担保费,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免收区县市塔作担保公司再担保费。
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融 资担保公司要将相关减免优惠传导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减免相关费用。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业 2020 年度挂牌服务费、托管登记服务费、开户服务费和交易过户费。


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主动减免、降低收取疫情防控期间存续业务和新发生业务的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客户,应给予一定延期,不收取延期费用、不作为逾期业务处理。
十五、加大外贸企业参展补助力度
对我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十六、加大信保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到 50%。
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对受胶倩影响的相关案件,信用保险机构的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 2 个月以内。
十七,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
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
对受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鼓励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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