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优化政务服务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主动做好服务。


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中交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 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 30%以上,2020 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
目收费 2 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


“绿贷通”“绿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 3 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
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 2 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用工。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
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 按 2:1 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 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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