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8745 次浏览 | 分享到: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
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


给予不超过合同额 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发挥 12345 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及
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 2 月 5 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0〕5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 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
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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