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 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 企业贷款利率。力争 2020 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 15%, 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 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 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 贴。(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 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 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 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 4 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 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 3 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30%的补贴;截至 4 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 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 3 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补贴。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
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
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2 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
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优化疫情防 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 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加 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 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