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21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 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可申请不超过 4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14.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
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 30 天的免费堆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四、加大稳岗力度
16.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 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7.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19.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0.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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