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9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强化金融支持


5.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依托权益性交易场所建设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2020 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6.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为我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转贷、贴息等服务,引导银行压降成本费率,确保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 2019 年同期 0.5 个百分点。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100 基点,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利
率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可适当下浮。对 2020 年新增的全省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落实国家贴息政策基础上, 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 25%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 1 年。(责任


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7.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低或取消与疫情防控相关行
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 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实行“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对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要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发生的 1000 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增信补偿再担保范围,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8.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
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网上融资快速对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企业成本。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大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辟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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