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 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
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 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2.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 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 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 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 0.5 个百分点。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 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 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将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 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 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按 50%收取再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分工负责,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
4.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 15 天。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申请电话:400-651-0531,网上申请入口: http://www.smesd.com.cn),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省转贷平台和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 0.1%降低至 0.08%以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