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0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 15%以上, 确保 2020 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低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能恢复正常生产的中小企业适度增信;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和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同时不下调其信用等级;对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疫情影响情况,提供差别化处置政策,采取降息和免除罚息等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开辟服务专线( 联系电话:0731— 58225116),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牵头单位:市经研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湘潭银保监分局)
四、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资金在投在保的中小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对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到期的在保中小企业采取续保措施;
对涉及民生和防疫物资保障的相关中小企业,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其新增融资担保费率按 1%收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保中小企业酌情降低担保费率;对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支付投资收益困难的,可延缓 3 个月支付。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产业集团)
五、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逐月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确保在 2020 年实现“清零”。其中,
全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市国资委;责任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六、加快兑现惠企政策资金。科学调度财政库款,优先兑现
拨付中小企业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用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企业拓宽用工渠道,稳定企业用工。对不裁
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经认定的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 6 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八、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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