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8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
7.加强用工保障。强化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积极
引导我区外出务工(春节)返乡人员回乡就业;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满足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减轻企业负担
8.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9.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
10.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
小微企业,2020 年 1 月份租金减 50%,2 月-3 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1.延缓缴纳水电气网费用。对因受疫情影响缴纳用水、用电、用气、宽带网络等费用困难的企业,可向服务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协商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 2 个月,免除延期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得中断供应。收费单位可依法依规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在 2020 年各类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财政扶持
13.强化对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扶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


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4.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