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74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机构重点信贷支持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按银行贷款超过基准利率 20%以内的部分给予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贷款担保费用的中 小微企业,可给予 3 个月宽限期。(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15.落实资金扶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 2020 年预算安排的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预算资金归口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服务保障
16.建立企业复产复工帮扶机制。各市、县〔区〕要在周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协调解决复工企业防控物资保障、原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对重大问题,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7.建立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贸易合同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通过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规避


失信风险、修复信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8.建立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
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清偿计划,加快清偿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回笼资金,坚决防止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若干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
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 6 个月。中央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自治区遵照执行。






宁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 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机构,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
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7 日




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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