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1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 年 2 月免收房租,3—4 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减免在孵企业的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减免租金的 10%给予补助。属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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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各设区市政府)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裁员
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 50%提高到 60%;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确定;30 人(含)以下小微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给予 3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政府)
五、加大信贷支持。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确保全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上年同期余额,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 国有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 20%。对因疫情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降低融资成本。落实通过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实现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
成本较 2019 年下降 50 个基点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


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各大型银行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制度,名单内企业贷款利率在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水平上再降 50 个基点。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中小微企业,落实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的政策,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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