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15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强化担保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 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 1.5%以内。省再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担保项目,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按照轻重缓急,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分为优先支持、重点支持和适当支持三类,分步实施。优先支持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项目,2 月底前能够完成技改、达产达效,所生产医疗物资统一由省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分配的企业,对其净化系统改造及设备投资给予50%的补助;重点支持 3 月底前有望完成扩能改造、形成产能, 取得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企业,对其净化系统改造及设备
投资给予 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适当支持 3 月底以


后完成扩能改造、形成产能,取得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企业,对其净化系统改造及设备投资给予 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加强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及所属 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严禁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延长还 款期限,鼓励提前偿还合同账款,确保不形成新的拖欠。加大对 中小微企业存量欠款清偿力度,确保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还尽还。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
十、完善企业服务。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对疫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措施落地。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全省中小微企业运行进行监测和研判,并做好相关政策解答。全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尽快组织本平台各类服务机构复工,平台及各类机构联系人在网上公示。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
十一、加强企业维权和法律援助。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
台建立投诉窗口,收集汇总企业反映问题,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信箱和 12315 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


应中小微企业诉求。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司法部门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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