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
来源: | 作者:pmo21f870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497 次浏览 | 分享到:

2.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
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产业升级突破年” 重点领域和因疫情灾害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确保2020 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对 2019 年结转续建的全市重点项目,各商业银行可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鼓励各保险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对中小企业和职工出险的理赔进度, 做到从快从简,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发展改革委)
3.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各地方法人银行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市、县两级农商行和各村镇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市农商银行充分发挥属地法人银行作用,设立专项贷款,封闭式运
作,帮助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有订单需求(特别是拥有央企、省属


大中型国企、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订单)、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市财政安排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局)
4.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物资跨境结算办理效率。企业 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 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简化外债登 记手续,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人民 银行、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对“税源贷”“固投贷”等政策性担保贷款的存量中小企业,给予延长 1 年政策性贷款担保期限, 延长期间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担保费率。申请中小企业出口专项担保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 年。政策性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 1%。(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开发园区)
(二)稳定职工队伍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根据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相关阅读
共商   共建   共享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五通发展  |  金融服务  |   智库服务国际合作   |   百园千企 |   企业风采 |  联系我们